关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川财规〔2022〕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 降低我省车船税部分税目的年基准税额。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
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
纳税人已按原年基准税额缴纳2022年度上述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的,可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