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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房买到有人跳过楼的,合同那些都签了,咋办?有点怕! [打印本页]

作者: 丑八怪哎呀    时间: 2021-1-20 10:16
标题: 买房买到有人跳过楼的,合同那些都签了,咋办?有点怕!
家里亲戚结婚买的婚房,之前不知道,中介也没说,最后看好了,合同那些手续啥的都签了,准备装修了,才知道那个房子里死过人,是自杀的,这种情况咋整?能不能反悔?总觉得有点惊悚

作者: 风吹窗帘飘    时间: 2021-1-20 10:30
建议找律师咨询

作者: 落叶知秋    时间: 2021-1-20 10:36
可以打官司,原房主没实话告知,最少可以便宜1/3

补充内容 (2021-1-20 10:52):
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大羽    时间: 2021-1-20 10:37
这种情况可以退房的

作者: 谁爱灰太郎    时间: 2021-1-20 10:55
可以退房的,严重来说是诈骗,轻的是欺骗

作者: 哟吼吼    时间: 2021-1-20 11:13
找中介退房,

作者: 南波湾    时间: 2021-1-20 11:55
哪个小区,眉山自杀的就那么几个小区

作者: 名字要够长    时间: 2021-1-20 11:56
合同里没写这个情况肯定是无效的

作者: 水中丛林1    时间: 2021-1-20 12:23
这下房子都贬值了。唉!     

作者: qing0125qw    时间: 2021-1-20 12:32
怪不得有鬼城呢
作者: bluecat520520    时间: 2021-1-20 12:55
前几天看到过报道,房里非正常死亡的算凶宅,病死的那种自然死亡不算凶宅,未告知的情况下买到凶宅可以退房,他那已经算欺诈了。

作者: bluecat520520    时间: 2021-1-20 13:06
关于“凶宅”的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因其直接影响买受者是否购买房屋,属重大事实部分,故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明确告知买受人。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作者: mi476471232    时间: 2021-1-20 13:06
没有明确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 ,
这种情况可以退房的哟

作者: 安于现状。。    时间: 2021-1-20 13:06
退了嘛,毕竟要住一辈子,心头始终不舒服,更何况是结婚,四川人本来就忌讳,个人建议,不喜勿喷

作者: 神经领导    时间: 2021-1-20 13:36
以前看过那栋有人跳楼的,但心头还是忌讳,幸好我提前搜了一下新闻报道, 不然就遭了   
作者: 像风y1样_    时间: 2021-1-20 14:05
第一想到的维多利亚

作者: 东门小子    时间: 2021-1-20 16:52
告死他龟儿子

作者: 初见    时间: 2021-1-20 16:58
  注意收集保留所购房屋出过事件的证据,以及购房过程中出卖人和中介均未告知的证据;然后可以行使撤销权哈,提醒注意撤销权行使时间咯!
作者: 下雨的日子    时间: 2021-1-20 20:43
这种属于欺诈

作者: 遗失的美好0    时间: 2021-1-20 23:41
不管是啥子原因,只要死过人,让自己心里产生阴影,影响以后的生活质量,就该退房退款。卖家有告知的义务,买家有知情权。法律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的
作者: 哥的小脾气    时间: 2021-1-21 06:38
可以去告他

作者: 高赵宇    时间: 2021-1-21 07:52
中介方如果知情未能告知,中介方也有责任

作者: 易美梵裝飾設計    时间: 2021-1-22 15:23
我的第一反应也是维多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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