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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眉山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听证会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落日海湾    时间: 2021-3-17 15:38
标题: 眉山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兹定于2021420日公开举行眉山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眉山市城区标定地价制定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20214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三、听证会地点: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1会议室

四、申请报名资格:(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眉山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二)申请人需熟悉和关注眉山市地价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五、报名时间:2021318日—417

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眉山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七、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次眉山市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本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经允许可以列席参加旁听,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八、联系人:余容,联系电话:18080378000

特此公告。

 

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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