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执勤民警在仁寿大道海峰路口开展日常路面检查时,驾驶员贾某某驾驶川Z号牌小型越野车行经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例行检查。经查,发现贾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办案区进行询问。
由于贾某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对他进行了毒品尿液检测。经检测,贾某某毒品尿检显示呈阳性。
贾某某对“毒驾”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驾驶员贾某某属于“无证+毒驾”。
执勤民警根据
爱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
对驾驶员贾某某
无证驾驶、毒驾的违法行为
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及移交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勇敢了 发表于 2021-4-25 09:42
不移交检察院起诉?
木头人! 发表于 2021-4-25 23:27
如果注销驾照也是因为吸毒,可以送去强制隔离戒毒所呆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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