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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硬核”礼物来了!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实施 [打印本页]

作者: 伐木丁丁    时间: 2021-6-1 09:09
标题: “硬核”礼物来了!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实施

六一儿童节
在这个孩子的节日里
有一份超“硬核”的礼物到来
6月1日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
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
一起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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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原有基础上作了大幅修改,新增了“网络保护”以及“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进一步加大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亮点一: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家庭作为未成年成长、生活的港湾,要真正从实质上为未成年人提供温暖安全的环境。
法律上细化儿童的第一责任人即监护人的职责,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
1. 尊重未成年人意见
虽然未成年不具备完整成熟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自我也具备一定的思维和想法。所以在家庭问题以及与未成年人自身关系的问题上,需与孩子充分沟通,将孩子的想法考虑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2. 留守儿童的委托人责任制
父母外出打工,可以将子女委托给别人照顾,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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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3. 严厉十一项禁止行为
除了十项具体的监护制度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亮点二:校方保护
1. 校车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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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霸凌问题校方不得隐瞒
近些年“校园霸凌事件”不断发酵,如何提前遏止这种伤害的发生?学校如何落到实处?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解决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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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 校园内发生性侵和性骚扰需如实上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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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亮点三:网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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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中最大的变化之一是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重要的使用群体。
未成年人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等受网络影响日益加深。但互联网内容良莠不齐,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容易受到侵害。虽然已经有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但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律,设置“网络保护”专章,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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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护”一章,对各项要求进行了细化,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本文转载自「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作者: 二十二世纪    时间: 2021-6-1 13:02
这个可能吗?执行得下去?这句话几个要素:1、学校不能,没说教师个人行为?;2、不能集体补课:那可以分散补?3、不能占用假期,那可以放学后补?
看来是我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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