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商家品牌意识渐强,商标侵权纠纷屡见不鲜。位于仁寿县禄加镇的某超市就因为超市名字侵权被广东的某连锁企业诉至市法院。
市法院委派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网络调解,半小时、0元,化解了该起商标侵权纠纷。
今年6月,市法院收到了广东某连锁企业诉仁寿县禄加镇某超市商标侵权的起诉状。
据诉状,该企业曾获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有过万家门店。企业起诉超市侵犯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该店立即停止在店面招牌等处使用相关名称和标识,并索赔5万元。
立案后,市法院将该案委派给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通过与双方沟通,特邀调解员黄伟了解了基本情况。被告是位于仁寿县禄加镇街边的一个零售小超市,并非故意取这个名字来招揽生意,且店主身患重病各方面较为困难。
在市法院网络调解室,黄伟组织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络视频连线开展调解。仅半小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考虑到被告超市并无侵权故意和实际困难,原告连锁企业放弃了赔偿要求,同意达成0元调解。调解后,被告主动停止了侵权行动。
“案子起诉到法院后,仅两天就接到诉前调解通知,通过调解平台,在专业知识产权调解员主持下,我在律师事务所就完成了案件调解全过程,纠纷半个小时就得到了圆满解决。”该连锁企业代理律师梁冰对案件的高效化解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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