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议案。
免去:
林激光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吕洪波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牟敏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龙科的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知易的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樊正祥的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春林的丹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