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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不是人了!眉山一男子强奸未遂后害怕受害人报警将其杀害 [打印本页]
作者: 西米露lu 时间: 2021-11-1 10:58
标题: 太不是人了!眉山一男子强奸未遂后害怕受害人报警将其杀害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故意杀人案。陈某与男性朋友ktv唱歌后,被其中一人哄骗至乐山,期间2次表明想与其发生性行为,被拒绝后实施强奸,因陈某强烈反抗未遂,在陈某昏迷的情况下将其杀害后埋尸。
被告人曹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8221989********,汉族,初中,个体,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住四川省仁寿县**镇**村**组**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1月20日被仁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2月3日被仁寿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仁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曹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仁寿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该院于2021年4月28日向我院报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曹某应曹某甲邀约到仁寿县钟祥镇音浪KTV唱歌,曹某到该KTV包间后微信邀约受害人陈某甲到KTV唱歌。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大家离开KTV回家,陈某甲坐曹某的车回家,曹某产生与陈某某甲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就骗陈某甲到乐山蹦迪。曹某驾车到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客来居商务酒店外,曹某拉拽陈某甲去开房,陈某甲拒绝下车。曹某只好驾车往回走,行至乐山市市中区全福镇裕农街道办事处附近,曹某停车,再次要求一起去开房,遭陈某甲拒绝后,曹某遂扑向坐在副驾驶的陈某甲,不顾陈某甲反抗欲强行与陈某甲发生性关系,并用双手掐住陈某甲脖子,2-3分钟后,陈某甲没有动弹了。曹某驾车往仁寿方向行驶,至乐井路9km+40m处,曹某林担心陈某甲回去后报警,想干脆弄死陈某甲,即从车上拿出一把剔肉刀,向陈某甲颈部插了一刀,后将刀放回车后桶内。凌晨2点左右,在钟祥镇老收费站“红旗食堂”处接到应约而来的曹某甲,曹某甲上车后发现尸体,劝曹某自首,被曹某拒绝。曹某驾车行驶至文宫镇李家沟村,在李家沟村9组村道旁的芦苇丛中挖坑,将陈某甲尸体埋入坑内。之后曹某又驾车至文宫往大化方向213国道高桥位置,将锄头、带血的衣服等物品扔到桥下。凌晨5时许到达钟祥镇后曹某甲下车,曹某开车回到**镇**村**组家中,曹某甲下车后随即到派出所报案,曹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仁寿县公安局物证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系生前被人扼压颈部窒息合并锐器刺切颈部致颈部动、静脉血管断裂大失血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已经着手实施强奸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作者: 白菜艺术 时间: 2021-11-1 11:20
杀人偿命。
其他不好说,就针对这件案子,女性还是自爱一点,有点自我保护意识,半夜三更唱了歌还要跟男的从仁寿赶到乐山去蹦迪,熟人作案,有没有打猫儿心肠她心里能不清楚?蹦的好,把命蹦落了。
作者: 一吻销魂 时间: 2021-11-1 11:37
去蹦迪就是被杀害强奸的理由吗, 这种受害者有罪理论才是扯淡
作者: 错过流浪 时间: 2021-11-1 12:03
有时候同意一下也好
作者: 蕃茄 时间: 2021-11-1 12:08
这女的怎么想的?这样的女人谁娶谁倒霉
作者: 2楼的猪 时间: 2021-1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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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子平 时间: 2021-11-1 12:12
上头有两个是啥子评论哦,三观呢?
作者: 辉煌荣耀 时间: 2021-11-1 12:12
这个死刑了吧?没有自首情节哒嘛
作者: 南八 时间: 2021-11-1 12:16
现在这种女的多了去了 混吃混喝混耍
作者: 南拥夏栀 时间: 2021-11-1 12:17
这个………………
作者: 打标枪 时间: 2021-11-1 12:23
还是穷病惹的事,天下哪有这么多免费的嘛
作者: boodcel 时间: 2021-11-1 12:56
不是受害有罪论,人家是提醒女性要懂得自爱才能保护好自己。
作者: 一个人不好过 时间: 2021-11-1 13:52
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作者: 绅士洪哥 时间: 2021-11-1 14:03
被朋友举报的,估计也是害怕了
作者: 易拉罐LXZG 时间: 2021-11-1 14:08
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很多人都想着不劳而获,最后搭进去的太多
作者: 南拥夏栀 时间: 2021-11-1 15:08
这个事情,没有看出来受害人年龄是多少岁,不好判断。具体隐情。
作者: 眉山^蒋蒋^ 时间: 2021-11-1 15:15
都挺优秀……
作者: 雨落在田上 时间: 2021-11-1 16:02
肯定不是有罪,但这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太差了,,男人眼里,不会看好随便出来玩的女生,换我的话,有了第一次提出要求就该走了,不送回自己花多点钱打的都比这值啊
作者: 杏花微雨 时间: 2021-11-1 16:49
女人还是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单独和男人出去玩的好,单独去ktv这些地方,男人都会认为你会默认和他发生关系……更不要去蹦什么迪
作者: 清一 时间: 2021-11-1 17:08
都在强调女人要有保护意识,怪女人太浪,教育下现在的男人好吗,来不来就杀人
作者: 威走天涯 时间: 2021-11-1 17:23
不喜欢,就不要单独跟男的出去,你想玩耍,他想耍你。
作者: 世事难料123 时间: 2021-11-1 18:19
骗吃骗喝骗娱乐吗
作者: 追风少年ll 时间: 2021-11-1 18:24
这女的自己也有问题,不自爱,不过死者为大,希望投胎个好人家
作者: 爱上网聊天 时间: 2021-11-1 19:32
杀无赦。。
作者: 萬萬岁 时间: 2021-11-1 19:37
愿赌服输~~
作者: 感情的左撇子 时间: 2021-11-1 20:10
看到513822开头的身份证就放心了
作者: 陶米 时间: 2021-11-1 20:44
有些人的三观呢??
作者: 苦尽@甘来 时间: 2021-11-1 21:08
我以住过两次牢的所见所闻告诉你。死缓。不会判死刑的。
作者: 卡卡猫 时间: 2021-11-1 22:15
一时冲动害了两个家庭
作者: 下雨的日子 时间: 2021-11-2 06:46
几十块钱就搞定的事,拿一辈子来换
作者: 三千宠爱于一身 时间: 2021-11-2 07:35
花点儿钱路边摊就解决了,何必犯下大错
作者: qing0125qw 时间: 2021-11-2 08:35
人家在讲公平的事
作者: 恋苏妹 时间: 2021-11-2 08:54
不喜欢别人就不要单独和别人相处。不要总想到处占便宜。
作者: 烟雨梧桐 时间: 2021-11-2 09:05
读书太少了!
作者: 白菜艺术 时间: 2021-11-2 09:18
小仙女这拳打得就没意思了。
一 男性始终是占暴力犯罪的多数,从古到今,中外相同
二 女性身体素质决定了始终是处于一个力量上弱势的群体,改变世界还是改变自己,你自己决定
三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这不是你穿的少我就可以骚扰这种歪理,是自古以来的经验之谈。
四 有死在蹦迪路上的,也有死在上学路上的,世界太复杂,就跟开车一样,自己多留意,别夹在大货车中间
作者: 秦壽 时间: 2021-11-2 23:10
这硬是,憋不住花点钱嘛,非去整这些,害人害己害家庭!!!杀人偿命
作者: lengkug 时间: 2021-11-2 23:24
故意杀人管你自不自首哦 枪毙了再说
作者: dddcfff 时间: 2021-11-3 00:12
憋不住,又怕花钱,那就打个守虫嘛,何必弄成这样连命都没了
作者: 镜大人 时间: 2021-11-3 09:14
这种是最恶心的,直接枪毙,注射都不行。
作者: 13568305703 时间: 2021-11-3 13:58
男人些咋想的 就是强奸未遂罪 也比杀人罪好啥 万一人家女的回去没报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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