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在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由谁担责?
洪雅县一房屋刚租出去一周,便发生渗水事故,造成楼下两商铺长时间被淹,经济损失数万元。房主和租户均称是对方的责任,责任如何划分?
近日,洪雅县法院审判了一起财物损害纠纷案件。
在洪雅县城区某街道,相邻的一电信营业厅和一家服装店遭遇楼上渗水。
因事发在半夜,加之楼上的房屋刚出租,暂时无人居住,渗水一直持续到清晨才被人发现。待租户接通知赶到房屋时,积水已至小腿处。
因渗水时间长,两家商铺的天花板、家电设备、服装等财物损坏较为严重,经济损失较大。
两家商铺多次与房主和租户协商赔偿,但房主和租户均表示是对方的责任。两家商铺将屋主和租户诉至洪雅县法院,要求赔偿财物损失、修缮费、误工费等费用。
庭审当天,法院将电信营业厅和服装店的两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房主和租户均认可因房屋渗水给楼下两商铺造成了财物损失,但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
“签租房合同时确认了房子的情况,房屋已经交结了,应该由租户负责。”
“我们刚租下房屋,尚未入住。房屋设施属于房主,应当由他及时检查维修,房主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为:本次房屋渗水事故的原因?责任如何承担?损失如何认定?
围绕焦点,原告方提供了两商铺的财产损失情况证明。房主和租户出示了现场照片,双方均认可事故原因之一是水龙头脱落导致大量水流出,但究竟什么导致了排水堵塞,双方各执一词。
爱上海“我第一时间到场后,看到屋里水漫到了小腿处,马桶刷竖直插在蹲便器的排水孔中。”
“即使马桶刷插在蹲便器排水孔处,水也能排出去,根据经验我认为是租户将拖把放在蹲便器堵住了排水。”
为进一步确认渗水原因和两商铺财物损害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勘验。
在两商铺,法官对商铺财产损失进行了确认。
在涉案房屋内,法官实地查看造成渗水事故的厕所处水龙头,同时进行较长时间放排水,确认排水情况。经现场测试,即使一直把水龙头打开,排水顺畅,短时间没有积水。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经实地勘验,导致房屋积水、漏水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水管水龙头脱落,二是有物品对排水洞进行了堵塞。
房屋出租人未对用水设施及时进行检修,水龙头因使用年限长,意外脱落,大量的水流出;其次,承租人离家时因其他原因将厕所蹲便器的排水口堵塞,双重作用力相结合,房屋内大量积水后,往下漫延,导致渗水事故发生。
对于案件的损害后果,法院认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存在侵权行为,且单一的侵权行为不会导致该损害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房主和租户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两人各赔偿了商铺两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生活中因防范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值得我们警醒。”
案件承办法官谢佳志提醒:日常生活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房屋出租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出租人在交付房屋时一定要对水电气等设施,进行全面检修,防范于未然。承租人使用房屋,需规范用水用电用气等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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