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猫咪配种后
两个猫主人闹起了矛盾
网络曝光、报警、打官司
近日,
彭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
因宠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铁某与夏某都是有养猫爱好的年轻人。铁某有只公猫“灰灰”,夏某有只母猫“欢欢”。
两只猫到了发情期,今年3月,钱某与夏某在“闲鱼”上因为猫配种事宜相识。第二天,夏某将猫咪送至铁某处配种,并寄养在铁某家49天。
爱上海夏某支付给了铁某800元营养费,双方口头约定:母猫生下小猫后,夏某交给铁某一只猫崽,铁某退还800元营养费。
爱上海后来,夏某的母猫“欢欢”生下8只猫崽。经两人协商,夏某同意铁某退还800元并选猫崽一只。铁某指定要其中一只叫“小紫”的猫崽。双方约定好了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
到了交付时,夏某却称因为女朋友不同意,不愿意交付小猫。铁某一气之下在网上曝光夏某甚至报警,双方纠纷不断升级,小猫崽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爱上海铁某诉至彭山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夏某交付小猫崽,若不能交付,则赔偿损失8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分别向二人了解情况。
铁某对小猫的渴望强烈,提出愿意多给夏某一部分钱,只为夏某将“小紫”交付于自己。
但夏某坚决不同意,表示当时已支付了营养费800元及猫粮等物品,且饲养一段时间后,自己家人已与“小紫”建立了情感联系,无法分割,再说铁某曝光、报警等行为给生活造成了困扰,亦不同意赔偿。
调解工作僵持不下,无法进行。
近日,彭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法院查明: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夏某将母猫送至铁某家中配种并寄养49天,铁某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对夏某的母猫给予精心照顾,除已收的800元营养费外,未收取寄养费用。夏某的母猫配种后,生下8只小猫,夏某以1700元价格出售了一些小猫,并在明知与铁某存在约定情况下,将铁某指定交付的小猫赠送给女朋友母亲,存在过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而铁某作为守约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结合配种情况、猫崽价格等相关事实以及猫崽的价格因品相、市场等原因存在的差异,法院当庭判决:由夏某赔偿铁某200元。
案子虽小,考虑到双方矛盾冲突较大,承办法官在宣判后再次对铁某和夏某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劝导铁某不再就此事进行网络曝光以免侵犯他人隐私并再度激化矛盾,一方面提醒夏某注重诚信原则,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及时支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案件承办法官罗佳琪表示,本案中,两个爱猫的年轻人为争夺小猫引发网络骂战甚至报警,最后闹上法庭,导致矛盾不断激化,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年轻人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理性思考、依法维权;同时,在日常交往和经济活动中,均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文中原、被告及猫咪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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