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17时许,眉山市青神县外西街某路段,唐某某驾驶车牌为川Z8P***的小型轿车因开车拨打手机分散注意力,未能及时反应避让,导致与骑行川Z08***电动自行车的胡某在人行横道等待通过时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三车受损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青神交警提醒:开车使用手机会分散注意力,延长应对交通冲突的反应时间,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危害极大。
眉山不是峨眉山 发表于 2022-3-24 10:34
过去的几辆车都没礼让斑马线上路中间的电瓶车先过,实际也是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浪吧啦 发表于 2022-3-24 11:08
好像没有礼让电动车的这个法律法规,甚至连这个说法都没有啊,实际上也是间接导致了电动车麻木不仁以为自 ...
lmc437720893 发表于 2022-3-24 09:58
配乐不太合适,听着不舒服
初心无悔 发表于 2022-3-24 14:10
最讨厌电动车跑到路中间叉起,等撞吗?
眉山钢结构 发表于 2022-3-25 11:28
前几天眉山撞死两个的视频才吓人
空白白 发表于 2022-3-25 12:17
路上人人平等,没有啥弱势不弱势的,生命安全要把握在自己手里,不要指望别人,经常看到这些情况,行人电动 ...
冬阳向暖 发表于 2022-3-24 11:27
这些人的驾照是咋个儿拿到类哦?
冬阳向暖 发表于 2022-3-24 11:27
这些人的驾照是咋个儿拿到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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