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医疗保障局收到1名群众提供某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线索,经查,发现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购销存比率超服务协议约定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医保局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依法追回该院违规所得医保基金38.73万元,作出了违约处理,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委。
同时,根据《眉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对举报人兑现了1.32万元的举报奖励!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医保基金的安全是每一位群众的责任和义务。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积极鼓励和支持群众全方位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欢迎大家主动提供有效线索,为筑牢医保基金的安全防线贡献自身力量。
以下就是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爱上海关于征集欺诈骗保线索的公告
一起来仔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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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重点聚焦“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病人);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假病情);
3.虚开费用票据(假票据);
4.定点医疗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定点药店
1.虚设项目、虚增销量、滥用社保卡套取个人账户基金;
2.串换销售药品,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提供费用结算,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倒买倒卖。
1.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基金流失;
2.优亲厚友,违反政策乱报多报;
3.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
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提供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经查属实的线索,我局将按照《眉山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眉市医保发〔2019〕17号)文件规定,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大小奖励举报人,最高奖励1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国家医保局:010—89061396
四川省医保局:028—86532510
眉山市医保局:028—38687339
天府新区社事局:028—36333111转397
东坡区医保局:028—38715991
彭山区医保局:028—37623377
仁寿县医保局:028—36286568
洪雅县医保局:028—37406715
丹棱县医保局:028—37210133
青神县医保局:028—38812519
此外,举报人也可采取信函、当面、“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栏等方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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