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寿法院民一庭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既缓解了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关系,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基本案情
2011年12月,原告小廖的母亲白某与被告廖某协议离婚,约定由被告廖某抚养女儿并独自承担抚养费用。但离婚后,被告一直在外,并未实际承担抚养义务。2016年9月,白某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判决原告小廖随白某生活,被告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廖某未及时全额支付抚养费,在执行过程中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致使原告与自己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臂。原告小廖更加怨恨没有给自己温暖还间接影响自己学业的父亲,父女关系一度剑拔弩张。2022年5月,原告小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
案件调解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抚养费纠纷调解结案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最初完全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发现年仅13岁的原告远比同龄人成熟,但强硬态度的背后仍有一颗渴望父爱温暖的心。承办法官遂多次联系原告母亲了解情况,通过沟通得知原告曾长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被告虽然没有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但爷爷奶奶对原告关爱有加。承办法官以亲情为纽带,引导原告母亲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共同以温和方式处理纠纷。在原告母亲共同努力下,原告态度缓和,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情、法、理的角度,一方面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对被告进行说服教育,另一方面阐明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义务,并说明父母对子女成长影响的道理。经过耐心劝解,双方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自调解之日起至独立生活时的抚养费48000元。
浪吧啦 发表于 2022-9-2 16:11
这个很具体哦,因不负担子女生活费学费被法院记录为失信人员,又因为失信人员反伤子女读书。
这个我感觉有 ...
遗失的美好0 发表于 2022-9-2 22:25
被反噬了,双刹!
雪海之梅 发表于 2022-9-2 20:38
这个父亲太不称职
落叶知秋 发表于 2022-9-2 19:55
13岁?与自己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臀???九年义务教育不是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入学标准吗?那个学校在义务 ...
柠萌 发表于 2022-9-3 09:01
十三岁正好上初中了,初中成绩好可以挑学校了吧!
兜兜里有糖. 发表于 2022-9-2 17:39
渣男,渣女很多,努力挣钱,别为了那点渣渣钱影响孩子……
你要知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欠了迟早都是要 ...
相信奇迹 发表于 2022-9-3 10:01
咋哪里都有你呢
大懒人 发表于 2022-9-3 10:06
这女的离婚将2岁女儿留给男方独自抚养,孩子大了后又将抚养权抢了回去,并且将孩子养歪了,对父亲产生这么 ...
落叶知秋 发表于 2022-9-2 19:55
13岁?与自己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臀???九年义务教育不是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入学标准吗?那个学校在义务 ...
落叶知秋 发表于 2022-9-2 19:55
13岁?与自己心仪的学校失之交臀???九年义务教育不是以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入学标准吗?那个学校在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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