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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承担法律后果!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小花轮    时间: 2022-9-4 09:45
标题: 【注意】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承担法律后果!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形势复杂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核酸检测能尽早筛查出阳性感染者

通过管控阻止病毒传播链延长

有人觉得“不检也没关系”

注意,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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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

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

都将被依照上述法条追究责任!


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
以下11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
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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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发布」


作者: 一个人不好过    时间: 2022-9-4 10:38
前天下午都检了
作者: 感情的左撇子    时间: 2022-9-4 13:54
看到一个五天全员核酸,一次都没去的,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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