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设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生命线”,但有个别群众为贪图便利,擅自移动、拆除交通中央隔离栏,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洪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巡查时发现辖区西环线东岳镇大安路段,有群众图方便车辆进出,擅自将中央隔离护栏移动、拆除,随后民警调取监控录像,锁定违法行为人系袁某某所为,立即通知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民警指出私自拆除、移动道路隔离护栏属于损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袁某某立即将拆除的护栏恢复原貌。事后袁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表示以后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