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求助(核实罚款原因) | 编号:RGDH995114002022113001984 | |
内容分类:求助 | 来电/信时间:2022-11-30 | |
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 回复时间:2022-12-02 | |
承办部门:仁寿县热线,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反映诉求 | ||
仁寿县群众王先生反映: 11月18日下午将两轮电瓶车停在北城时代小区大门口,被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拖走并罚款100元,据了解,以前电瓶车乱停放罚款为50元。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21日9点30分电话告知罚款行为是通过政府授权进行的,认为存在不合理行为。曾通过工单RGDH995114002022112100521反映,对部门回复结果不满意,希望部门按照自己的述求进行答复。1、希望部门解释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具有处理违停的执法权。2、希望部门解释电瓶车是否为机动车。3、希望部门解释罚款金额为何不按照非机动车罚款金额5元以上50元以下进行罚款。4、希望部门调查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 ||
办理结果 | ||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情况调查 经调查,2022年11月18日,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发现市民将电瓶车违规停放在北城时代大门口人行道上,该区域设置了明显的禁停标志,北城时代小区内规划有地下停车库停车位,市民为方便自己出行不愿停入地下停车位而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严重影响行人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代为清除,并在地面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市民取车。 二、处理结果 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处置。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该乱停乱放车辆处以100元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拖移及处罚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了道路通畅,行人出行安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仁寿县热线,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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