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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眉山一电瓶车违停,被拖走并罚款1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有没有    时间: 2022-12-4 09:31
标题: 眉山一电瓶车违停,被拖走并罚款100元。



标题:求助(核实罚款原因)编号:RGDH995114002022113001984
内容分类:求助来电/信时间:2022-11-30
是否公开:主动公开回复时间:2022-12-02
承办部门:仁寿县热线,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反映诉求

仁寿县群众王先生反映:

11月18日下午将两轮电瓶车停在北城时代小区大门口,被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拖走并罚款100元,据了解,以前电瓶车乱停放罚款为50元。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21日9点30分电话告知罚款行为是通过政府授权进行的,认为存在不合理行为。曾通过工单RGDH995114002022112100521反映,对部门回复结果不满意,希望部门按照自己的述求进行答复。1、希望部门解释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具有处理违停的执法权。2、希望部门解释电瓶车是否为机动车。3、希望部门解释罚款金额为何不按照非机动车罚款金额5元以上50元以下进行罚款。4、希望部门调查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情况调查

经调查,2022年11月18日,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发现市民将电瓶车违规停放在北城时代大门口人行道上该区域设置了明显的禁停标志,北城时代小区内规划有地下停车库停车位,市民为方便自己出行不愿停入地下停车位而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严重影响行人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随即代为清除,并在地面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市民取车。


二、处理结果

按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处置。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该乱停乱放车辆处以100元罚款。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人行道上乱停乱放车辆拖移及处罚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了道路通畅,行人出行安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仁寿县热线,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2-02

(, 下载次数: 3)
所以,以后电瓶车也不能随意停放咯

来源: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感情的左撇子    时间: 2022-12-4 10:11
这下要好好停了
作者: 一个人不好过    时间: 2022-12-4 11:38
对,范围内可以处罚
作者: 青春期的奴    时间: 2022-12-4 17:30
背时,该罚
作者: 老K光速    时间: 2022-12-4 17:37
可能是年底了,懂得都懂
作者: 主居眉山    时间: 2022-12-4 21:05
想弱弱的给当事人说一句,回复时引用的处罚法条是错误的,回复时引用的是19年之前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19年11月28号之后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于乱停放车辆的处罚,现在的第六十四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还有处罚的时候及时是简易程序也有当场处罚决定书的,上面是有违反哪条,依据哪条处罚的。如果引用废止的法条,当事人提起诉讼就麻烦了
作者: 龙小二    时间: 2022-12-5 00:24
管子两个口。怎么说都有理,乖乖把钱交了就是。因为我也被罚过,而且还是大晚上
作者: 迷茫de心    时间: 2022-12-5 10:16
不是要驾驶证吗,按照机动车来算不应该是罚款150吗
作者: qing0125qw    时间: 2022-12-6 13:09
同样的车有多个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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