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3年9月4日
在眉山市东坡区密州东街某平房内
万某某与杨某以2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
被我局民警挡获
二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该房房东严某某
明知万某某在此处租房从事卖淫嫖娼
且在民警已明确告知加强对出租房的监管
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下
仍为从事卖淫嫖娼的万某某提供卖淫场所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来源:东坡公安
有理想的闲鱼 发表于 2023-9-14 10:15
找我的电瓶车怎么没这么上心哦
有理想的闲鱼 发表于 2023-9-14 10:15
找我的电瓶车怎么没这么上心哦
一鼓作气 发表于 2023-9-14 10:50
电瓶车会跑,不好找哒……
有理想的闲鱼 发表于 2023-9-14 10:15
找我的电瓶车怎么没这么上心哦
蓝媚儿 发表于 2023-9-14 11:04
不是这个原因,是压根儿不想管。我手机被偷,都直接定位到单元楼了,把地址告诉他们,他们说里面住户那么 ...
jfm 发表于 2023-9-14 13:00
说找到了请他们喝茅台,试试
蓝媚儿 发表于 2023-9-14 10:31
别说了,我的手机都是自己找回来的,报了警啥用都没有。
最长的旅途 发表于 2023-9-14 15:31
丢个手机你都要报警,搞笑
最长的旅途 发表于 2023-9-14 15:31
丢个手机你都要报警,搞笑
最长的旅途 发表于 2023-9-14 15:31
丢个手机你都要报警,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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