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典型案例,
其中一个案例
“老人反对装电梯建好又想用被全楼拒绝”
冲上热搜。
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
业主于2017-2018年商议加装电梯,
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
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
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
网友1:我觉得法院应该判赔延期费,就算只有一块钱那也是一个态度,因为这事就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一口气,这个老人延误大家一年多,这一年多的损失应该也体现在这个交的费用里面。 网友2:当初反对安装是担心安装后有采光、噪音、安全等影响。现在电梯已经安装了,风险跟大家一起承担了,那不如享受安装电梯带来的好处,所以申请使用电梯没有问题啊。 网友3:如果建设电梯的时候就应该再约定这种情况的补偿条款,可能情况就好一点。等于后期加入的,集资款应当计算误工费、利息之类的,这样后面业主反悔要使用的时候,就应当依据约定,允许他支付补偿之后再加入。 网友4:人家现在想用了,并且也交钱了,为啥不让人用啊?宽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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