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维权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高品质消费,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警惕消费陷阱!
网购时要详细了解商家“3·15”活动的促销规则,货比三家,不盲目跟风购买,看清网购商品的规格、保质期、价格、支付方式、配送范围、退换货规则等详细信息。收到商品时,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确认无问题后再签收快递。
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一要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商家。二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终止服务、转让等细节,不轻信口头承诺,及时核对余额动态。三要理性充值消费,不要因追求低价而一次性充入过多金额,尽量缩短预付费的使用周期。
“3·15”期间是商家打折、抽奖、返券的“热销季”,商家通过线上线下降价、打折、满减、赠送礼品等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消费者切勿因商家的活动宣传而盲目抢购。一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正规经营的商家。二要看清、问清活动内容、期限、范围等,促销活动中商家作出的任何承诺尽量以书面形式确认,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三要谨防商家先提价后降价的套路,不被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所迷惑;四要结合自身需求,避免盲目囤货,按需消费、绿色消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者在享受信息共享红利的同时,也承受着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让个人信息成为骗子的工具,从而蒙受经济损失。一是线上消费时,要尽量做到“有限提供”,能不填写的个人信息尽量不填写。二是遇到沿街发放赠品要求扫码录入个人信息时,谨慎参与,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三是不随意连接公共场所未知Wi-Fi,以免不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影响资金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及时保留商家广告宣传、承诺内容、支付记录、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应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及时拨打当地12345热线或向消委组织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可在成都、德阳、眉山、资阳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产生消费纠纷时,直接向居住地消委组织投诉,实现消费者“足不出市”异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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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案例:美发遭遇陷阱 消委调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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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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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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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消费者因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其宣传水准,且后续服务体验不佳要求退回预付款符合法律规定。经营者以美发师已收取部分提成款项为由拒绝足额退还预付款是站不住脚的,这属于经营者的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以此对抗消费者。
美容美发是日常消费中很重要的一个面向,反映消费者对美的向往和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本案暴露出此领域企业诚信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不良商家花样翻新的套路看似是套住了消费者,其实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损害了自身信誉,也贬损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呼吁美容美发企业增强自律意识,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更好服务于成都打造医美之都、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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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案例:连续转让套路深 多方助力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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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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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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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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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案例:诱导消费陷阱多 通力协作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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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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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多人向东坡区消委会投诉了该家店铺,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负面舆情,区消委会立即组织开展了调查调解。
经过深入调查,区消委会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上并未找到该商户的苹果官方授权信息。商家宣传的5840元“苹果官方会员”服务仅仅是该店自行推出的增值套餐(商家提供价值5840的“线下会员活动”单据)。该套餐中包含200元抵用券10张(共计2000元,仅节假日和生日能使用一张,有效期50个月)、两年以内的碎屏险、两年内回收之前购买的手机并加1499元换购一台同型号新机、赠送充电头、手机壳、手机膜等配件。为推销这款增值套餐,商家利用话术和多人推销的形式,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苹果官方推出的活动,利用消费者对苹果公司的信任为商品买单。同时,商家为了不让消费者察觉购机款超出正常价格,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消费者的京东白条、花呗等借款平台贷款进行支付“苹果官方会员”服务费5840元,并在消费者购买的“线下门店会员活动”单据上错误标注每日还款金额。从而在购机时,消费者并未能及时察觉出问题。
了解情况后,东坡区消委会多次组织消费者20余人与商家进行调解,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商家进行了约谈,商家就“苹果官方会员”会费问题向大多数投诉人按80%比例退款,因此案涉及其他违法行为,为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消委会已将此案件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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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经营者采用模糊、不确定、带有强烈特定暗示的话术对商品或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宣传内容,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同时商家利用不透明的信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欺骗消费者。这种套路在当下的市场消费环境中屡见不鲜。面对这类消费陷阱,区消委会认为应该要坚决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此来整顿规范东坡区消费市场的不正之风。
东坡区消委会在调查调解过程中发现商家的行为疑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诱导消费、信息不透明、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之规定。因此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给东坡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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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案例:皮肤过敏起矛盾 消委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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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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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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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本案例的切入点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有相关规定。其中,《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以及《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本案中,唐女士购买健身卡,接受健身馆提供的服务,与健身馆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自健身馆游泳以来,唐女士因皮肤红肿、过敏多次就医,大概率与健身馆游泳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继续游泳,可能对唐女士身体健康带来更大的危害,那么健身馆就会面临退费,甚至人身损害赔偿,这也是本纠纷成功化解的根本原因。
来源:四川在线、眉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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