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认识的网友殷勤接自己去玩
满心欢喜来到网红打卡地
却被“警察”以卖淫嫖娼为由交了万元“罚款”
事后复盘回想
“警察”原来是假的!
他们目的单纯 只为搞钱
这事
搁谁都闹心
近日,仁寿县公安局怀仁派出所接到王某某报警称其和朋友杨某某被几名冒充警察的男子诈骗了13000块钱。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涉事民宿进行勘查,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5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月27日晚,谭某某、彭某某、殷某某三人突发奇想,欲通过冒充警察的方式对刚认识的网友进行诈骗。因人手不够,谭某某邀约雷某、龚某某共同参与。殷某某用微信邀约女网友王某某、杨某某成功后,彭某某驾车搭乘三人从井研县来到仁寿县网红打卡地栖西里。
待王某某在民宿办好入住后,谭某某、雷某和龚某某来到民宿敲开房间,自称是派出所民警要求检查身份证,并以几人涉嫌卖淫嫖娼要抓到派出所去为由对四人进行恐吓,言语威胁要钱解决,王某某和杨某某分别转款5000元、8000元后才得以脱身。之后,谭某某五人分别离开仁寿县城。
掌握他们的犯罪事实后,仁寿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先后在峨眉山市、乐山市等地将5人抓捕归案。
目前,谭某某、雷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彭某某和殷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仁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眉山公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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