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
这年头还有人敢在光天化日之下
公然抢夺?
近日,凤鸣辖区一手机店来了几名年轻顾客,在选购手机时,趁店主不注意,拿起6部手机撒腿就跑,店主李先生见状慌忙报警。接警后彭山区公安分局凤鸣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挡获一名犯罪嫌疑人黄某。
据报警人李先生介绍,4月8日21时许,罗某等人来到店里想购买3部高端手机,几经查看后借故有事离开。4月9日15时许,罗某几人再次前往该手机店假意试用手机,当老板拿出6部手机后,罗某等人迅速示意抢夺手机逃跑离场。在追赶过程中,李先生和周边群众挡获了黄某,而其他几人则成功逃离。
抢夺行为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接警后,彭山公安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刑侦大队、凤鸣派出所、特巡警大队等部门人员组成专案组,合成作战、破案攻坚!
案侦过程中,专案组一边对现场获取到的线索进行研判分析,一边组织民警开展走访调查。经研判发现,逃跑人员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离开。获悉关键线索后,合成作战中心立即巡线上网追踪,发现罗某等人已往重庆大足方向逃窜。
为尽快抓获嫌疑人,降低社会影响,专案组迅速组成抓捕小组,立即驱车前往重庆,并与大足区公安局取得联系,联合大足警方在某高速路段设卡拦截。最终,在两地警方的配合下,于4月9日18时许将逃窜的罗某等6人抓获。而案发到抓获全部嫌疑人仅用时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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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罗某、李某某、杨某某、彭某某等6人(均为外地人)长期游手好闲,苦于无经济来源,遂结伙作案欲发“快财”。4月7日,几人在外地租用一辆白色面包车前往彭山,通过前期踩点选中了某手机店作为抢夺对象。4月9日下午,罗某等3人通过试用手机假意购买趁老板不注意进行抢夺,而杨某某3人则负责望风接应。
目前,6部手机已全部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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