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一
案例二
2024年8月,刘某某(男,77岁,仁寿县人)在手机某某网上加入了一个叫“中国梦—共富计划”的群,群主要求刘某某注册登记后可领取国家扶贫资金。9月7日,群主要求刘某某带起其银行卡去电信街某某银行营业点办理放款业务,对方随即向刘某某账户上放款25000元。款到后不久,群主要求刘某某又将钱转到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刘某某照做后,从中获利400元。该银行卡因涉及外省多起电信诈骗案,被公安机关追查到刘某某。
怀仁派出所接到线索后,立即通知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刘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一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用他人的手机卡实施犯罪
并以此逃脱罪责
而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人
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相关法律条文
老年人或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所谓的“高薪”“兼职”诱惑,铤而走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切记,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均是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各类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会面临信用惩戒、严管账户、依法查处等后果!
广大市民如有
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
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
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
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仁寿公安强力推进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
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安全
菩提无心 发表于 2024-9-23 20:03
这个年纪耍的来QQ?耍的来互联网??不太相信!他们怎么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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