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衣物送去干洗,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消费行为。因对面料特性的不了解,造成送洗衣物损伤,如何维权?通过网络平台曝光的方式为糟心的消费体验“鸣不平”,在消费时登记的个人信息却被商家用来“反击”,如何应对?
近日,洪雅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干洗窗帘引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个人信息权保护案件。
案情回顾:窗帘被洗坏之争
2020年12月3日,丁某将家中窗帘送到洪雅县一干洗店进行洗涤。洗涤完成后,该干洗店员工将洗好的窗帘送至丁某家中,但丁某并未及时检查和悬挂,9天后再拿出来悬挂时,方才发现窗帘受损严重。之后,丁某找到店家,双方就窗帘受损原因及赔付问题发生争执。
12月18日,丁某在当地论坛发帖讲述了其将窗帘送至该干洗店处清洗及发生矛盾的过程。该干洗店工作人员在该帖后回帖“开怼”,声称丁某是故意“碰瓷”,并不听网友劝告,擅自公开了丁某的姓名、家庭住址及亲属联系方式。该“骂战”帖引发大量网友“围观”,阅读量超过3万余人次,回复过百条。
双方矛盾激烈,丁某将干洗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窗帘残值、退还洗涤费用,并要求洗衣店删除公开的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庭审直击:“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解纷
庭审上,丁某与干洗店老板各执一词。
丁某认为,因为干洗店对窗帘面料的不了解,造成窗帘上发皱、掉线脱色,并起了大量的疙瘩。
干洗店老板则辩称,因丁某赶时间,干洗后给他送窗帘时,已告知其窗帘尚未干透,而丁某过了9天才将未干透的窗帘悬挂,期间窗帘一直闷在塑料袋里。面料受损极有可能是丁某自身原因造成的。
干洗店提出要进行专业鉴定。
因窗帘本身价值并不高,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洪雅县法院采用了“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即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进行了记载,不再组织鉴定残值。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均同意按剩余价值进行赔偿,并协商窗帘剩余价值为1100元,洪雅县法院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判决由洗衣店赔偿丁某窗帘损失990元,并按照合同违约责任由洗衣店退还了洗涤费。
保护消费者信息:干洗店公开道歉
经过审理,洪雅县法院判决干洗店删除其在论坛上公开的丁某个人信息,并在论坛就其侵害丁某个人信息一事发布致歉声明。原被告双方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2月6日,干洗店依照判决结果在论坛公开发表了致歉申明。
案件承办法官王雪梅提醒广大服务行业的经营者:
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规范经营,避免出现类似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应当得到保护,经营者在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后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同时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定注重收集证据,树立合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