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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中院一案例入选2023年度四川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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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7-12 16:34

正文摘要:

7月11日,四川高院公布2023年度四川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14民终1639号某环保公司诉某铝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该案例展现了眉山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积极应对审判工作新形势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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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s7|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发表于 2024-7-13 23:14:40
鱼猫night 发表于 2024-7-13 15:30
视同合格就真的合格了嘛?如果这样的话。所有举证责任都落到了买受方身上。产品不合格是事实!应该组织有 ...

咋说呢,跟那个公务员录用结果因为体检复查不去被取消资格差不多,通知你复检,不复检,视同放弃资格。这个也差不多,180天质保期内明知设备没有效果也不找环保公司,视同买方认同质量合格。没毛病,买了产品用了半年时间,不是不给你机会,180天也不找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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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眉山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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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猫night|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发表于 2024-7-13 15:30:36
鱼猫night 发表于 2024-7-13 15:26
这样的判罚 我觉得有失公允!

视同合格就真的合格了嘛?如果这样的话。所有举证责任都落到了买受方身上。产品不合格是事实!应该组织有经验资质的相关单位人员 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能否正常使用 。这才是本案的关键  设备不合格就是不合格。合格就是合格  这么简单的逻辑。不知道这样的判罚居然还能出来。。明显违背了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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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眉山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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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猫night|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发表于 2024-7-13 15:26:33
这样的判罚 我觉得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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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眉山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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