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升学的政策要求,现对符合到外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条件明确如下:
(1)学生父亲或母亲工作调动到拟就读地的。
(2)学生父亲或母亲在拟就读地务工、经商的。
(3)学生父母根据上级安排支援边疆、赴国(境)外工作等特殊原因需到市外投亲靠友就读的。
(4)学生户籍迁至拟就读地的。
(5)被省教育厅批准的空(海)军青少年航空基地学校按规定录取的。
(6)已在拟就读普通高中地实际连续三年就读初中的。
符合以上条件到外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由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予以审核后通过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