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初,13岁的小符偷偷用自己的压岁钱,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在校外一手机店以699元价格购买了红米手机一部。
购买手机后,小符父母发现原本每天晚上九点半到十点就能完成的作业,小符要做到晚上十二点左右,且因为偷玩手机到凌晨,第二天上课状态明显变差,多次被老师批评。
3月26日晚,小符偷玩手机时被父母发现,当场将手机没收。第二日下午,小符父母带小符到手机店,提出小符仅13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手机对小符学习影响很大,强烈要求退货退款。
手机店则以并不知晓购买人系未成年人、无明文规定手机不能卖给未成年人、手机已经被用过为由,拒绝退还手机款。
双方争执不下,小符父母诉至洪雅县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笔手机买卖交易无效,手机店返还购机款6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