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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洪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 通过倒卖银行卡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 并当庭对2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法庭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董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向被告人王某等人收购了4张银行卡,并以20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他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被告人董某收购的银行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办理的1张银行卡以及向他人收购的1张银行卡出售给董某。
来自被告人董某与王某的供述↓
我知道他们用买来的银行卡交易很不正常,可能是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提供银行卡给他们是违法的,用自己的银行卡肯定有风险,我就没有出售自己的银行卡,都是收银行卡来卖给他们。我当时怀疑董某拿卡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可能是网上赌博或者网络诈骗转移资金。董某给我保证不会出事,我也想挣点轻松钱,认为查不到自己头上,就铤而走险了。 经查,董某收购并倒卖的4张银行卡在两个多月内交易流水高达900余万元,其中有40余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所得。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出售银行卡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二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当庭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董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判处了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董某当即被执行逮捕。
除上述案件外 截至目前洪雅法院共审理了同类型案件4件 涉案银行卡30余张 交易流水高达3000余万元 其中包含电信网络诈骗所得70余万元 涉案的7名被告人均判处了刑罚 其中4人被判处实刑 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洪雅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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