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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17时许,眉山市青神县外西街某路段,唐某某驾驶车牌为川Z8P***的小型轿车因开车拨打手机分散注意力,未能及时反应避让,导致与骑行川Z08***电动自行车的胡某在人行横道等待通过时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三车受损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认定,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青神交警提醒:开车使用手机会分散注意力,延长应对交通冲突的反应时间,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危害极大。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青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