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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卫生请人来打扫,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你有没有想过,这个“请”包含的不同含义?因为不同的含义后果天差地远。近日发生的一个案子,可以给大家敲响警钟。
当事人某甲家里的卫生,一开始包给了一个家政公司,签订了家事劳务协议,公司派来了一个四十岁左右的于大嫂来做。于大嫂手脚麻利,周到细致,每次都把家里收拾的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某甲全家都很满意。
当听说于大嫂的收入是和公司对半分时,某甲家里人就为她打抱不平,说你服务得这么好,凭什么还要受公司的剥削。不如自己出来单干,我们把报酬全部交给你,并且帮你推荐业务。于大嫂很感激,也听了他们的劝说,第二年,于大嫂单干,某甲也没有再与家政公司签协议了。
已经单干的于大嫂还是到某甲家里干活,人还是这个人,但是从法律上来讲,于大嫂已经不是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而是某甲的帮工人,某甲成了被帮工人。法律后果完全不一样。
不久于大嫂在打扫房顶卫生的时候,从凳子上摔下来,导致全身多处严重骨折等损伤,某甲家里人回来后,发现情况立马打120,把于大嫂送进医院。医院诊断后断定很严重,没有一年半载的时间恢复不了,要想痊愈,起码要好几十万。某甲不干了,说于大嫂只是他请来打扫卫生的,出了事与他无关。因无法达成一致,双方闹到法院。法院解释说如果于大嫂还是家政公司派来的工作人员,根据某甲与家政公司的合同约定,那么其受伤应该由家政公司负责。但是现在于大嫂不是家政公司人员,属于某甲请来的帮工人,其发生了伤残事件,是为被帮工人的利益,按照民法典1192条规定,被帮工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某甲一听就傻了。
警惕!!
同样一个清洁工作,同样一个人,因为法律关系不一样,可能要承担几十万,后果居然有这么严重,这是某甲万万没有想到的。现在案子还在审理中。虽然还没有判决,但是以我的判断,某甲一二十万的赔偿是跑不掉的。朋友们要注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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