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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晚7:30左右,有群众反映东坡区三苏镇三苏村5组有人露天焚烧秸秆。接到群众举报后,三苏镇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系三苏村5组村民徐某露天焚烧秸秆。
爱上海镇村干部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三苏村村规民约相关规定,要求徐某现场手写承诺书深刻反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爱上海东坡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秸秆焚烧危害大,这不仅是一种陋习,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秸秆焚烧。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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