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某(88岁)与被告祝某某系母子关系(63岁)。2022年前,周某某一直居住在其他子女家中,其位于万胜镇万光村的老房子、承包田和林地一直由大儿子祝某某管理、使用。现原告想回老家居住生活,要求收回房屋和林、田,因被告拒不返还,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果后,周某某诉至法院。
为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承办法官在庭前向原、被告及当地村、组干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决定在案件开庭前再召集双方进行一次调解。
经征询双方意见后,万胜法庭联合万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邀请当地村支书、组长、村民代表及原告其他四个子女共同参与调解。经过多方长达3小时的调解,引导被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老人老有所依,最终母子二人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被告同意返还房屋和林地,原告同意其名下的承包地由被告继续耕种。在原、被告家庭成员、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双方当即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由法庭出具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