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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全力高压打击酒驾、醉驾道路交通违法安全隐患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加大宣传震慑力度、增强警示效果 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观念 眉山公安交警再次曝光一批二次酒驾人员名单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珍爱生命,酒后禁驾
2022年5月16日,驾驶人何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UR253小型普通货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检测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何某在2019年4月因酒驾曾被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6月23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何某进行拘留10日,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2022年6月17日,驾驶人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JB817小型轿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检测酒精含量为7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张某在2016年11月因酒驾曾被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7月5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张某进行拘留4日,并处19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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