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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6日,杨某醉酒后(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7mg/100mL)驾驶川Z39xxx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眉山市东坡区湖滨路南四段由西向东行驶至二环东路与湖滨路南四段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行时,与沿二环东路由南向北直行至此的由代某驾驶的川Z6G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事故中,杨某负主责,代某负次责。民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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