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环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氛围,东坡区出台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对举报符合破案条件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最高将对举报群众给予20万元奖金作为奖励。
眉山市东坡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禁毒办通〔2018〕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坡区实际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现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我区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10、028-38113110,信件举报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长安中路135号东坡区公安分局,邮编620010。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氯(氟)胺酮、吗啡、可卡因、苯丙胺类(冰毒、麻古)等毒品犯罪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按海洛因标准换算)进行奖励,每案奖励2000元至20万元。
三、举报非法买卖、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案的,根据缴获易制毒化学品量(按麻黄碱标准换算)进行奖励,每案奖励500元至20万元。
四、举报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后,容留符合行政处罚的1人奖励1000元,容留符合刑事处罚的1人奖励2000元。
五、举报吸毒人员,经公安机关查处的,凡行政拘留1人奖励600元,凡责令社区戒毒1人,奖励800元,凡强制隔离戒毒1人,奖励1000元。(举报吸毒违法人员奖励,按照其受处罚最高标准奖励,不叠加。)
六、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2000元。
七、举报制毒工厂的,每查处1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3万元至10万元。
八、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10万元。
九、举报旅店业、娱乐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出租房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和业主,为毒品违法犯罪提供条件的,经查实,一起案件奖励1000元至3000元。
十、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可按照最高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金,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一、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励金。
十二、兑现奖励由眉山市东坡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并负有解释权。
眉山市东坡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