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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晚,仁寿县公安局文宫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仁寿县文宫镇辖区内河流里有人电鱼。获悉情况后,派出所值班领导带领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民警发现有三名男子已经收拾好皮划艇、电瓶、渔网等工具准备离开,民警立即上前将涉嫌非法捕捞的三名男子控制。经查,曹某等三人于8月26日下午4时许相约到文宫镇龙水河电鱼,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鱼货3.735kg,电鱼工具一套,蓝色皮筏一只,背篓一个。曹某等三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使用"电鱼"的方式在河流内实施非法捕捞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曹某等三人对其非法使用电捕鱼器在龙水河内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曹某等三人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危害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对电鱼者的人身安全也存在极大危害。仁寿公安将持续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禁渔宣传、禁捕巡查以及禁钓禁渔期专项行动,依法制止禁钓期违规垂钓,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严禁在江河、溪流等自然水域非法“电炸毒”鱼,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杜绝非法捕捞 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任何非法捕捞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