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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突出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眉山公安交警始终坚持抓重点、打乱点、治痛点,全力以赴,严查严打,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一是加强国省道、县乡道、重要平交路口、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村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路段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二是加强两客一危一校、大货车、工程运输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常态化安全检查。三是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速超载、故意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
9月以来,全市共查处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48起、非法改装264起、酒醉驾366起、超员超载1196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24起、其他重点违法行为2048起。
同时,眉山公安交警曝光6起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2年8月28日,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洪雅县城方向往中保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国道351线2934KM+600M处时,在弯道左转掉头过程中,与后方驶来由喻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喻某某倒地摔伤,幸运的是喻某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无生命危险。经调查认定,杨某某在弯道随意停车掉头,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喻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2022年8月28日,赵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眉山市彭山区剑南大道南延线与岷东大道交叉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赵某身体腾空落地,头部两次撞击地面,幸亏赵某当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身体并无大碍!经认定,赵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人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三:2022年8月26日,周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眉山市青神县青衣大道蚕丛大桥路段时,与直行由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指示行驶,以及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2年9月1日,仁寿大队民警在天府大道仁寿北高速路口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号牌为川ZLJ***的小型面包车,该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人数11人,超载率达到50%以上,属于超员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五:2022年9月5日,仁寿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9月4日14时21分许,号牌为川ZKG***的小型汽车在眉山市仁寿县仁富路上强超强会,差点与自己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经核查属实后,民警立即通知驾驶人付某某到中队接受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六:2022年9月9日,直属三大队在湖滨路南二段对川Z66***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魏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民警依法对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