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坡法院万胜法庭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孩子父母在2022年6月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随母亲生活,但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孩子父亲未按月支付抚养费,故孩子母亲代原告(原告郑某某系2021年12月出生的婴儿)诉至法院,请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
在送达时,被告及其父亲均到现场,被告的父亲对离婚一事愤愤不平,被告少有言语,承办法官在跟被告详谈后,得知被告与前妻(原告母亲)婚前感情不错,生育孩子后,因婆媳关系、照顾孩子等生活琐事,前妻与被告母亲经常发生口角,后二人冲动之下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考虑到原告年纪尚小,父母共同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官抓住矛盾重点,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倡导建立彼此尊重、互相关爱的家庭关系角度出发,通过背对背调解,又与原告母亲积极沟通,希望其珍视曾经的夫妻感情,放下隔阂,给双方一次机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并劝解被告父亲不要过多干涉小两口的生活,被告作为丈夫应对妻子多关心、爱护。在法官及原告亲属的多方劝说下,原告方主动撤诉,原告父亲、母亲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