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11月9日下午,东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百万元的盗窃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东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某因经营公司需资金周转,便将大额现金及部分财物放置于某小区闲置房屋内。2022年7月,被告人杨某在该小区访友时,发现该房屋窗户未关,在蹲守几小时确定无人在家时,遂翻窗进入该房屋,窃得人民币111万元、首饰若干,并用屋内找到的行李箱装好后离开现场。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赃款100余万元。
东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判处杨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又因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再加上本案涉案的大部分被盗财物已被追回,故对杨某酌情从轻处罚。最后东坡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 盗窃金额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杨某见财起意,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底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终付出惨痛代价。在监控基本无死角的当下,任何采取侥幸心理,实施所谓“高明”的盗窃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在平时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房屋、车辆要关好门窗,妥善保管房屋、车辆及保险柜钥匙,以防因一时疏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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