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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2022年第13号)、(2022年第15号)、(2022年第17号)及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2022年第5号)、(2022年第6号),涉及我市1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仁寿县双沁食品厂生产的月月酥(香酥饼)(椒盐味)(油炸类糕点)样品名称:月月酥(香酥饼)(椒盐味)(油炸类糕点);规格型号:350克/盒;生产日期:2022年4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双沁食品厂;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双沁食品厂;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月月酥(香酥饼)(椒盐味)(油炸类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00元);原因排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超标的原因是该产品由于销售量不好,单次生产的量比较少,在和面机里的原料只有底部薄薄的一层,导致搅拌不均匀,因此出现超标的情况。整改情况:加强管理,认真处理好每一处细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样品名称:圆盘;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杨场敬超农庄;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样品名称:棕色盘;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杨场敬超农庄;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对该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圆盘和棕色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整改情况: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及设备。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做到守法经营。(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三、仁寿县怀仁街道白果林水果店一分店经营的海南香蕉样品名称:海南香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2年5月31日;供货商名称:川琦香蕉;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怀仁街道白果林水果店一分店;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海南香蕉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整改情况:今后履行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样品名称:圆盘;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20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洪雅县祁三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样品名称:长盘;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20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洪雅县祁三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圆盘和长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5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五、丹棱县杨场镇食全食美饭店使用的碗、盘子和玻璃杯样品名称:碗;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杨场镇食全食美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样品名称:盘子;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杨场镇食全食美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样品名称:玻璃杯;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杨场镇食全食美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对该当事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碗、盘子和玻璃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整改情况: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及设备。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做到守法经营。(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样品名称:黑芝麻;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年6月1日;供货商名称:钟杨;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世纪优选生鲜超市;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9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样品名称:油条;规格型号:散装;加工日期:2022年6月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丹棱县杨场镇周记饭店;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7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整改情况: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认真自查,杜绝以后发生此类事情(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来源: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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