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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坡区出台了《眉山市东坡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条激励扶持政策》,旨在加快推动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3+6”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推动服务业复苏回暖、提质增效。
涉及哪些方面? 具体内容是啥? 往下看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限额(规模)以上在库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的,以上年营业(或销售)收入为基数,每新增5亿元,再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限额(规模)以上连锁企业(分支机构3家及以上),区外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8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增长率达到15%—20%、20%—25%、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纳入统计核算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增长率达到30%—40%、40%—50%、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非服务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单独成立科研、物流、销售等服务业企业,并纳入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入统后年度实际经济贡献首次达到200万元的,以其对东坡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连续三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同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区外企业将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的总部落户东坡区,并纳入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以其对东坡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一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两年分别按80%、60%给予产业扶持;东坡区限额(规模)以上在库服务业企业首次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采取“统一收银”结算,对首次纳入统计且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限额(规模)以上在库服务业企业,新评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评定的地方特色品牌或荣誉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游酒店,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的星级旅游民宿,按照甲、乙、丙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金树叶、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金鼎、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3A级旅游厕所的,给予20万元/座一次性补助。
对新创建命名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命名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按国家级、省级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一次性奖励。
对民办图书馆、群众文化活动场馆有效组织公益活动且长期对群众免费开放的,给予1—2万元奖补;对文体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按照区政府“一事一议”议事规程,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主导制定已公布的国际、国家、地方(省级)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主导修订上述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按上述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组建的服务业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完成登记注册后,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研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研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眉山市家政公共品牌机构认证及考核评定的参训人员,给予企业600元/人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和新一线城市输出家政服务人员(通过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评定考核),签订六个月以上家政服务合同且实际领取劳动报酬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限额以上在库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实际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且年度营业收入持续保持正增长,以其对东坡区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一年按100%给予产业扶持,后两年分别按80%、60%给予产业扶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区内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跨境销售,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奖励。 对在我区举办的,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市场化专业展会,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人数规模在100人及以上的国家级、国际性会议活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展览项目,按照区政府“一事一议”议事规程,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的,给予0.5万元/户次补助。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东坡区的市场主体(第二十一条除外)。对当年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污染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信访稳定事件,或涉及侵权、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以上政策除第一条外,若与其他政策支持内容重合的(含上级要求东坡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凡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已享受单独政策优惠的企业和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同类型奖补。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东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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