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紧张,为进一步促进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布洛芬(胶囊、片剂)、对乙酰氨基酚(胶囊、片剂)等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并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我局决定鼓励全市药品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可以采取药品拆零的方式进行售卖。具体通知如下:
1、各药品零售药店应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应做好顾客的药学服务和用药指导,不得虚假宣传诱导顾客非理性购药,合法合理的销售药品。
2、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药品拆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有专柜或专区储存药品,并列为重点养护品种,做好拆零销售记录;有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应以最小单元进行拆零,没有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应配有独立安全包装,拆零药品均要附说明书(复印件、影印件或消费者拍照留存),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等内容;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坚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营业员在倒取瓶装药品时不直接用手接触,应该用药匙勺取。
3、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拆零药品不得违规变相涨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