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午12时,一申请执行人称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正在被强制拆卸,东坡法院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生效判决确认,位于东坡区尚义镇的A公司未支付B建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A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B公司遂于2019年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遂将案涉不动产进行了查封,在查封过程中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文书,并在不动产处张贴了封条。
12月26日上午,C公司因与D公司合同纠纷,遂率众人及挖掘机到案涉不动产处,将法院封条撕毁,扬言要将查封的不动产的钢筋结构进行拆除,随后C公司在场负责人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
法院干警释法说理
在派出所内,法院干警向被拘留的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了解到该当事人系被他人误导,错误认为案涉不动产是其合同相对方D公司的财物,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维权,殊不知是侵犯了他人权益及司法权威。随后,C公司在场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不当,并当场表示具结悔过,东坡法院考虑其未造成实际损失且认错态度好,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