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只能自食其果。”近日,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
基本案情
郑某因劳动合同纠纷被4名工人起诉,经丹棱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郑某于2021年2月前付清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8万余元。
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到期以后,郑某并未按期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付款义务,还以外出打工的方式躲避执行,家中又无可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有钱不还 拘留十五天
面对证据,被执行人郑某仍然百般狡辩无财产可供执行,妄图继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拘留就拘留,反正现在没有钱,所有的钱已经支付了现有工人的工资。”面对态度极其嚣张的被执行人,丹棱法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实现高效、精确和全面打击“规避执行”“拖延执行”的不良现象,切实保障申请人权益。
问
拘留十五天就可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吗?
爱上海NO!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的还款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将被执行人的拒执材料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如果拘留期间态度依然嚣张,则直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执罪责任。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