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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应该 各行其道 安全驾驶 这是交通法规 也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 但还是有很多人“铤而走险”
这 不但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1月15日19时27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眉山市仁寿县建设路二段时,逆行并横穿马路与陈某驾驶的川ZKJ***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认定:王某某因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城事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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