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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被告人黄某通过电话、微信邀约赌客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最终获刑半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调查查明,2022年9月,被告人黄某以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多次邀约多人在茶楼聚众赌博。被告人黄某作为邀约人,负责茶楼包间费和茶水费,并抽头渔利。
截至2022年10月,被告黄某从中抽头渔利5.6万余元,其中支付5.2万余元茶楼包间费,从中获利4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一段时间内持续邀请他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经构成赌博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程度,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线下组织参与赌博或者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均是违法行为。不管是线下、线上参赌都是法律依法打击的行为,一旦查获,构成犯罪的,均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构成赌博罪,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赌博风险巨大、危害巨大,一旦沾上往往深陷其中难以自拔,轻则钱财散尽,重则家破人亡,走向毁灭。奉劝大家不要对参赌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远离赌博,热爱生活。 来源:丹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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