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图片来源网络
经查 违法行为人张某某 网上结识一陌生人 称可以通过开办贩卖电话卡获利 随后张某某便伙同朋友6人 开办贩卖电话卡获利千余元 目前 张某某等7人 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提高防范意识 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天府公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