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丹棱县人民法院高效审查,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为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周某撑起法律“保护伞”。
案情回顾:丈夫家暴 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
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刘某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小打小闹,因情节轻微,周某并未向相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寻求保护。3月26日,被申请人刘某再次动手,致使申请人头部、面部等多个部位受伤。周某对丈夫的家暴行为忍无可忍,依法向丹棱法院提出离婚。
法院裁判结果: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丈夫实施家暴
考虑到周某与刘某之间还有年幼的儿子,丹棱法院立案庭在接到周某的诉求后,第一时间审查相关证据、仔细研究案情,通知双方到庭沟通,并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愿意离婚,周某考虑到年幼儿子的身心健康,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鉴于刘某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刘某日后可能还会遭受其家庭暴力,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周某的人身安全,丹棱法院简化审查流程,缩短时间,法官认定周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立即作出裁定:禁止刘某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3月29日,丹棱法院向周某、刘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刘某表示会严格遵守法院禁令,不再对周某实施家庭暴力,用心经营婚姻。
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庭暴力决说“不”
家庭暴力,不仅给对方带来身心上的伤痛,给家庭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在挑战社会的良知和司法的底线,自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可单独立案,不需缴纳诉讼费用且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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