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更加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开展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我县(一般应具有仁寿县户籍);
(四)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五)有以下情况的暂不列入评选: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已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的项目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前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已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具体按照附件1要求填写)
(二)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原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县文广新局(县文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县文广新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二)审核。县文广新局成立申报工作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评审名单。对逾期未提供申
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评审。县文广新局组织仁寿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传承人的申报进行评审,确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四)公示。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文广新局下发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人、推荐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2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县文物管理中心。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建明;电话:13795527228
QQ邮箱:786818056qq.com
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