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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04时10分许,眉山市洪雅县下正街与青云街十字路口。白某某驾驶川Z号*****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与王某某驾驶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白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洪雅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白某某、李某某驾驶车辆行经十字路口,未减速观察通行,双方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在通过无信号灯路口时,要“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安全后再通过。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察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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