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12月14日,陈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州大道与文定街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小汽车相撞,导致陈某某连人带车被撞倒,且头部撞击路面,但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仅受轻伤。经调查,陈某某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二:12月22日,王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行驶至洪雅县环城路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与李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洪雅公安交警调查认定,王某某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某交叉路口未减速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